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

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,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:
1. 期限不同 :
监视居住: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。
取保候审: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。
2. 是否可以申请 :
监视居住:不可以申请,由公安机关、检察院或法院决定。
取保候审:可以申请,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律师。
3. 执行地点不同 :
监视居住:应当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的,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。对于涉嫌特定犯罪(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),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,但需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。
取保候审: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居住的市、县执行。
4. 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:
监视居住:情节严重时,可以予以逮捕;需要逮捕时,可以先行拘留。
取保候审: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,并可能要求具结悔过、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
5. 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:
监视居住: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应当折抵刑期。
取保候审:不能折抵刑期。
需要注意的是,无论是监视居住还是取保候审,最终决定权在公检法三机关之一,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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